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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索引号:ZJMSA-0301-2022-0125    来源:浙江海事局    公开时间:2022-10-17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7月3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决定》)印发实施。《决定》明确下调“对船舶在进出港口前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等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起罚数额。为落实《决定》要求,对船舶在进出港口前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行为的起罚数额予以下调。此外,为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删除了规章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不相符的内容,对于船舶未按规定积载、隔离货物行为的处罚,将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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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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