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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解读

索引号:ZJMSA-0301-2022-0128    来源:浙江海事局    公开时间:2022-10-17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8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73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决定》)印发实施。《决定》明确下调“对船长违反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有关规定行为的罚款”数额。为落实《决定》要求,在上位法规定的罚款幅度范围内,通过细化违法情形的方式,对船长违反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此外,为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删除了规章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不相符的内容,对于船舶未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行为的处罚,将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处罚规定。

 

相关政策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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