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海事局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嘉兴海事局 / 嘉兴海事 / 海事要闻

嘉兴海盐海事处加强船舶岸电使用现场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4-01-03 14:11    作者:润玉宏     文章来源:嘉兴海事局

  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海盐海事处认真开展岸电使用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助力提升嘉兴航运绿色发展水平。

  检查时,执法人员要求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小时且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船舶使用岸电,切实提高节能减排意识,积极参与船舶大气污染物减排行动,以实际行动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前期,为切实落实好新法实施工作,嘉兴海盐海事处在组织执法人员内部学习的同时,强化现场执法中对辖区码头、靠泊船舶的现场宣贯,帮助海上从业人员了解新法实施后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打通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嘉兴海盐海事处将继续加强船舶岸电使用现场检查,督促船方提高节能减排意识,减少碳排放,推进“绿色港口”建设,为双碳目标贡献海事力量。


网站帮助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版权声明网站纠错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

主办:浙江海事局 您是本站第 个访问者

浙ICP备12029468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