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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台州大陈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防波堤)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02-20 14:53    作者:台州海事局     文章来源:台州海事局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函》(浙环发[2018]10号),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

项目名称:浙江海事局台州大陈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防波堤)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下大陈岛西北角杨府咀客运码头西侧

建设规模:本工程通过待建的大陈岛客渡码头与陆域相连接,在码头平台北侧50m处平行布置1座长190m的斜坡式防波堤,与待建大陈岛车客渡码头的防波堤相衔接。防波堤基础开挖产生疏浚量约为59.9万方,码头前沿回施水域需疏浚0.7万方

二、主要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水: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经上岸处理纳管排放。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将按海事部门要求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的移动接受设备,再由有处理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处理。

2)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船舶尾气工程所在区域为海上,空气稀释扩散条件较好,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固废:施工船舶生活垃圾应当由所属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噪声:主要为施工船舶施工作业工位于海上,施工船舶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后基本不会对居民区声环境造成噪声污染影响

5)悬浮泥沙:工程对海水中悬浮物水质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工程疏浚区的附近海区,离工程区越远则海水中悬浮物浓度增量因泥沙沉降而迅速减小

6)水动力、冲淤影响:大陈岛车客渡码头和海事码头共同实施后,流速减小幅度在0.15 m/s以内,同样的,涨潮时的影响区域主要集中在大沙头-南磊坑咀-鸡笼头之间的湾内水域,落潮时影响区域除上述区域外还包括大沙头东都水域车客渡码头工程实施后,工程周边的淤积幅度在2 m以内,南磊坑咀附近的淤积幅度在1 m左右,鸡笼头附近的淤积幅度在0.5 m左右,大沙头东部的淤积幅度在0.1 m以内。两个码头均建成后,淤积幅度和范围均有所扩大,南磊坑咀附近的淤积幅度在1.5 m左右,鸡笼头附近的淤积幅度在1 m左右。另外在工程北部和鸡笼头西部出现局部冲刷,冲刷幅度在0.1 m以内。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工程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见下表1

环境保护设施与对策措施一览表

污染/影响因素

生态资源赔偿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达到目标

施工期

生态

海洋生态资源赔偿费约为6.38

赔偿海洋生物的损失

应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尽量避免和减少施工扰动范围,影响海生物的生长

尽量弥补因工程建设造成原生态环境的破坏

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施工船舶的排污设备实施铅封管理,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施工船舶含油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

不外排

噪声

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保持运输和机械设备技术性能良好。

噪声达到相应标准,不扰民

废气

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和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抑尘;在大风日尽可能减少作业

不形成污染

固废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来清运;疏浚物送至指定倾倒区。

保护环境

风险防范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拟建工程位于下大陈客运码头西侧海域,工程的建设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相关规划,工程建设有助于维护大陈岛附近南北航道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的稳定维护大陈岛周边水域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明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拟建工程实施对环境将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事故风险,在采取适当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措施、制订风险防范措施后,对环境生态的影响、风险事故可降至最低。因此,在全面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风险应急对策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范围及主要对象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附近大陈岛区域。

征求意见的对象:以上征求意见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通过网络方式直接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版和公众意见表,

网络链接:http://siohz.com/default.aspx?pageid=34&pageType=detail&id=42

七、公众反馈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反馈至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或建议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反馈情况

1)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事局,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0576-88311676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12号中联大厦2 1204室,联系人:陈工,电话:0571-88905632,电子邮箱:kefu@siohz.com

3)审批部门:台州市椒江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6-88521519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0220日至十个工作日

 

附件:浙江海事局台州大陈海事码头防波堤工程公示稿

                 

                                  公告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事局

                                      公告发布时间:20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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