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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美丽浙江建设 台州海事局升级运行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0 17:20    作者:黄达     文章来源:台州海事局

  为有效破解政府监管部门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环节中监管不连续、信息不互通、处置不覆盖的监管难点,2016年台州海事局在全国率先推出了联单制度,为部海事局推进全国试点提供了“台州样本”,并得到了省领导的批示肯定。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数字化需要,台州海事局以推动软硬件升级为抓手,不断提升联单制度运行成效。

  一是软件支撑迭代升级。联单制度自2016年实施以来,台州海事局坚持主动作为、换位思考、多方协调,通过组织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走访污染物接收单位等,不断评估制度运行成效,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内容、各监管部门职责与最新要求、电子系统使用情况等,多次牵头组织对联单制度进行修订,逐步更新制度成员单位、增加监管内容、完善制度框架等,目前已迭代升级至4.0版,于今年8月正式印发,使其更加符合辖区实际、更具可操作性。

  二是硬件基础持续更新。初版制度使用纸质联单,存在保存调阅不便、监管部门无法实时有效掌握情况等不足,2021年根据部省提出的“加快推进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单证管理电子化”要求,台州市牵头开发“船舶水污染物防治清道夫系统”,实现了辖区联单全面电子化。今年9月,台州海事局会同港航、生态环境等部门全面推广使用“长江流域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通过举办系统操作培训、点对点提供答疑指导,全力做好电子联单系统的切换工作。新系统更加成熟,操作更简便、运行更流畅、监控更全面,助力各部门更好开展联合监管工作。

  三是部门联动多元共治。联单制度将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中所涉及的监管部门联动起来,实现船舶污染物闭环管理和无缝监管,有效防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期间发生二次污染。通过建立联单核查、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等联合监管制度,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加强监管信息传递,定期通报监管动态,总结回顾联单制度运行情况,实现监管互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不断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工作水平,提高行政效能,进而节省企业经济成本。

  台州港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智慧监控新模式,运行以来共开出接收联单8000余份,在港口和船舶水污染物防治工作上取得了突出成效。下一步,该局将继续主动作为,积极推动联单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合监管单位共同加强对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长效且高效的管理机制,确保船舶水污染物闭环管理,防止污染海洋环境,保障辖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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