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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海事局牵头建立台州市海船船员维权服务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1-11-10 10:00    作者:台州海事局     文章来源:台州海事局

  

    为切实履行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保障台州地区海船船员的合法权益,台州海事局联合台州市委政法委、宁波海事法院、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着实现矛盾早调处、早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于近日印发《台州市海船船员维权服务协作机制实施意见》,标志着台州地区海船船员维权服务协作机制正式建立。

  自今年3月以来,台州海事局多次对接走访台州市委政法委、宁波海事法院、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台州市海员管理协会,并组织各方召开集中办公会议,成功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海船船员维权服务协作机制,创先在全国范围内将海船船员维权服务保障工作纳入地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打造海上版“枫桥经验”。

  据悉,《台州地区海船船员维权服务协作机制》通过在台州市海员管理协会内设台州地区海船船员维权服务中心,专门负责台州地区船员与船东及派遣机构之间的船员维权服务保障。同时台州市海员管理协会以随叫随驻形式入驻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现与台州基层劳动纠纷治理体系互融互补,打造海船船员维权服务“枢纽站”。并建立专群结合、类型多样的海船船员维权服务特邀调解员库,参与相关船员维权调解工作。海船船员维权纠纷经调解成功的,移交宁波海事法院出具调解、撤诉或司法确认裁定等法律文书;调解不成的,由台州市海员管理协会移交宁波海事法院进行诉讼立案。

  自海事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台州海事局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我为群众办实事”等目标和要求,着力解决海船船员劳资纠纷、保险理赔、人身伤亡赔偿等涉及船员权益保障的维权难问题,切实维护船员合法权益,构建海上和谐劳动关系。(船员管理处  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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