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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再推新版本

发布时间:2019-08-21 12:20    作者:台州海事局     文章来源:台州海事局

  为了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继续走在前列,近期,台州海事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交办海〔2019〕15号)以及《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浙交〔2019〕95号)文件要求,结合台州辖区实际,推出了《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该制度是台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3.0版,此次调整幅度比较大。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水污染物的定义,通过列举形式将船舶污染物转移的所有情况进行了定性,便于监管;二是补齐漏洞,闭环管理。根据前期评估情况,增加了水污染物接收联单,确保水污染物从产生到处理全过程跟踪;三是增加了监管部门的信息互动,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过程中需要共享的信息和途径;四是梳理了船舶水污染物水陆转移环节,明确了水污染物接收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水污染物转移联单的使用步骤和保存要求。

  目前该制度正在征求意见,待完善后将正式联合印发。(危管防污处 谭毕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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