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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3+1”执法模式实现“无证向假证、船员向船东、行政向刑事”违法移送的重大突破

发布时间:2018-03-23 11:14    作者:黄嘎 吴樟强     文章来源:台州海事局

  3月20日,台州市公安局和台州海事局联合发文《台州市公安局台州海事局关于办理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及使用伪造、变造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等案件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固化了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定性处罚四种情形和“情节严重”十种情形的认定标准,并在全国海事系统内率先明确将招录、教唆、安排无证、持假证人员驾驶机动船舶的船东按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共同违法行为论处,标志着台州“3+1”执法模式实现“无证向假证、船员向船东、行政向刑事”违法移送的重大突破。

  《通知》明确将“无证,持伪造、变造证书,证书失效或被暂扣、吊销、撤销,超船员适任证书限定范围的航区、种类和等级”等四种情形作为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定性处罚以及认定“情节严重”的十种情形。同时明确将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明知船员无证或者持有假证的情况下,仍招录、教唆、安排其驾驶船舶的,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共同违法行为论处。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知》还明确了违法移送程序及文书标准,要求台州公安(边防)、海事部门共同加大对无证驾驶机动船舶、使用变造、伪造证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016年以来,台州海事局常态化运作“行政处罚、违法移送、行政强制加促成拆解”的“3+1”执法模式,共实施船舶行政强制196艘次,违法移送374人次,其中拘留183人次,促成拆解船舶90艘次,既保障了台州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也有力推动了台州水运市场公平有序和航运营商环境的优化改善。但面对无证船员打而不绝、买卖及使用假证违法行为抬头的新情况,台州海事局加强法律法规研究,进一步强化与公安、边防部门的合作,2017年6月28日,台州海事、公安、边防召开联合打击无证驾驶船舶违法行为座谈会,探索对明知对方无证仍雇佣其驾驶船舶的船东或雇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行政拘留。期间,该局通过向台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伍建利专题汇报,引起市领导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与市公安局开展多次磋商,最终促成联合发文。同时,该局边法制规范边执法实践全力推进。如今年1月在椒江对“孝感宏达2119”、“浙普16012”两名船东首次以涉嫌使用伪造船舶证书移送椒江公安边防和舟山市公安局处以刑事拘留。3月在温岭水域完成的“浙临机615”移送案件系台州辖区首次对雇佣无证驾驶人员的责任船东实施拘留。

  下一步,台州海事局将贯彻实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强化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行为惩治措施的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继续深化拓展“3+1”执法模式,常态化实践“无证向假证、船员向船东,行政向刑事”水上违法移送,巩固拓展台州“两船”治理新成果,为全国海事系统不断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台州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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