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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事局组织召开《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宣贯会

发布时间:2019-09-11    作者:刘凯     文章来源:船舶监督处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 年第23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规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温州海事局组织召开专题宣贯会。

  9月10日,温州海事局船舶监督处、执法督察处、乐清湾海事处、洞头海事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首先对《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贯彻实施<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宣贯解读,及时调整温州辖区对滚装客船安全监督的标准和要求。随后,针对《规定》中要求的滚装客船航行数据记录仪的配备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要求洞头海事处重点做好洞头县航顺运输有限公司VDR安装的落实及现场监管工作。

  下一步,温州海事局将继续加强辖区相关航运公司及船舶的监管,确保上级政策要求落实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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