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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事局机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成立于2001年2月9日,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领导下,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等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能。

  温州海事局辖区包括瓯江(含楠溪江)、飞云江、鳌江三大水系和乐清湾、洞头、南麂等沿海水域以及全市五大通航内河和库区。辖区海岸线338.5公里,海区面积11000平方公里,内河航道长度为1135公里。目前,温州海事局机关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会计处、人事教育处、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船舶监督处、船员管理处、危管防污处、执法督察处、装备信息处、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处);处室办事机构3个,分别为政务中心、海巡执法支队、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事业单位1个,为后勤管理中心。下属乐清湾、瓯江、鳌江、飞云江、洞头海事处5个派出机构。

  温州海事局成立以来,在上级海事部门和温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牢固树立“航运更安全,海洋更清洁”的宗旨。在浙江海事局的直接领导和温州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局党政领导班子同舟共济,带领全体干部职工紧紧围绕“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这一中心工作,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努力培育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海事队伍,做到了对内靠制度规范管理,对外靠法规依法行政;基本实现了“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保障、有效监管、优质服务”的目标,维护了辖区水域的交通安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海洋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活动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航海保障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财务、资产、非税收入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八、承办浙江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0577-88150095(指挥中心)

  0577-88155902(船舶监督处)

  0577-88155086(船员管理处)

  0577-88150031(危管防污处)

  0577-88150028(执法督察处)

  0577-88105680(政务中心)

  0577-88150075(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0577-88134900(后勤管理中心)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办公地点:

  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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