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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海上安全综合执法指挥部正式成立并开展第一次联合行动

发布时间:2021-05-22 12:31    作者:杜家华     文章来源:指挥中心

  根据省平安交通运输年活动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5月21日,温州市海上综合执法指挥部正式成立,指挥部设在温州海事局,温州海事局局长施都光任指挥,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海事局、温州海警局等单位分管局领导任副指挥。下设温州市海上综合执法指挥部办公室,温州海事局副局长朱意静任主任,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海事局、温州海警局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同日,温州市海上安全综合执法指挥部组织开展第一次联合执法行动,由施都光局长与朱意静副局长带队,温州海事局、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出动执法艇3艘、执法人员20余人,组成联合编队,对瓯江水域无证砂石船舶、非法码头、非法装卸作业点、无证驾驶船员等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共查获3艘涉嫌违法违章船舶。行动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实施“八个一律”,即三无船舶一律拆解,非法码头、非法装卸作业点装卸设备一律拆除;运砂船超载、自动识别系统未开启、甚高频呼叫未应答等情况一律实施现场登轮检查,登轮检查中一律核查船舶证照、船员配备、人员持证等项目。违法违章行为未纠正、风险隐患未得到整改前一律禁止船舶开航;浮吊船非法过驳作业一律进行查扣,一律停止温州籍自卸运砂船的建造审批和外地转入登记;船证不符、非法改装,一律不予签发船舶检验证书,一律责令停航整改;船公司及船舶海事行政处罚未结案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检验;发生较大以上海上交通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次一般海上交通事故的航运企业,一律实施停航整顿;对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实施行政处罚,一律依法实施行政拘留;涉及非法采运砂、交通肇事、危险作业、安全生产重大责任等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企业法人、船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船员等各方的刑事责任。期间,执法人员还及时制止了部分渔船占用瓯江主航道违规设置渔网等行为,并提醒各相关部门按照“不安全不出海、不安全不作业”和“五个不准”要求,加强港口检查和海上巡查执法。

  巡航结束后,温州市海上安全综合执法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第一次办公室会议,办公室主任及成员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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