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海事局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温州海事局 / 温州海事 / 通知公告

温州海事局关于实施辖区瞒报、谎报船载危险货物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1-13 17:00    作者:温州局危管防污处     文章来源:温州海事局

  为鼓励公众参与对船舶航行安全监督,打击瞒报、谎报船载危险货物行为,温州海事局决定对本辖区瞒报、谎报船载危险货物行为举报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瞒报、谎报船载危险货物行为是指: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未经许可进出港口或者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过驳作业;或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二、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官方网站等方式,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温州海事局下属海事处或温州海事局举报,并留存举报人真实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各举报途径详见附表。举报时,应详细说明举报对象、举报内容等信息,鼓励举报人利用拍照、摄像等方式收集相关资料,提供详细举报线索。

  三、经调查属实的违法行为举报信息,温州海事局将对最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按照被举报海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罚款的2%计算,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个举报人的,仅对最先举报人进行奖励,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线索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或者主要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同一违法行为已被海事管理机构调查处理的,举报人举报在后的,不予奖励,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的酌情予以奖励;多个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只进行一次奖励,奖励金额平均分配给举报人;海事工作人员不适用举报奖励。

  五、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六、温州海事局将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温州海事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温州海事局辖区瞒报、谎报船载危险货物行为举报受理联系方式

  温州海事局

                                                                       2023年11月9日

  

附件

      温州海事局辖区瞒报、谎报船载危险货物行为举报受理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举报受理电话

  网站受理举报窗口

  温州海事局

  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8号

  0577-88150009

  0577-88150031

  温州海事局网站 (www.zj.msa.gov.cn/wz/)首页中“互动交流”栏目的“投诉举报”模块

  乐清湾海事处

  乐清柳市镇七里港沿江大道

  0577-61678395

  瓯江海事处

  温州市瓯江路海港大厦1栋6楼

  0577-88197195

  鳌江海事处

  平阳县鳌江镇下垟埠村疏港大道

  0577-63624984

  飞云江海事处

  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588号

  0577-65609019

  洞头海事处

  洞头区元觉街道状元岙港区综合楼

  0577-63466020

 


网站帮助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版权声明网站纠错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

主办:浙江海事局 您是本站第 个访问者

浙ICP备12029468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