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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出台《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温州实践”实现全国推广

发布时间:2021-10-09 01:30    作者:刘凯     文章来源:船舶监督处

  近日,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海警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温州实践”实现全国推广。

  2020年5月30日至6月5日,温州海事局代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参加全国打私办“三无”船舶联合鉴定立法集中办公,集中工作组以《温州市船舶联合鉴定操作办法》为蓝本,专题研究并制定了《“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处置办法》。近日,五部委正式出台《“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办法》共十三条,规定了“三无”船舶定义、认定程序、认定标准、认定时限等内容,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对包括海事在内的水上执法部门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具有重大意义,为从根本上遏制“三无”船舶增量、消减存量提供政策依据,不断提高海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温州海事局立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聚焦温州市反走私查扣船舶处置“瓶颈”,在国内率先开展“三无”船舶联合鉴定创新实践、立法探索和推广运用,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创新实践,探索开展船舶联合鉴定工作。在无章可循情况下,推动地方政府通过组建联合鉴定小组,整合执法资源,率先探索实践“三无”船舶联合鉴定工作,2018年3月至今已组织开展船舶联合鉴定近1000艘次,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打通了“三无”船舶处置“最后一公里”。二是立法探索,推进船舶联合鉴定法制化。2019年6月推动地方出台《温州市船舶联合鉴定操作办法》,相关做法被《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立法吸收,实现了船舶联合鉴定的主体合法和程序合法。2021年6月该局再次联合温州海警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船级社温州办事处印发适用所有船舶类型的《船舶联合鉴定操作办法》,已用于50艘休闲船艇,16艘砂船联合鉴定工作,进一步拓展船舶鉴定工作机制应用的广度深度。三是扩展运用,实现船舶联合鉴定经验全国推广。该做法经验先后获得中央部委和省市各级领导多次批示肯定,2019年作为反走私重要成果在公安系统全国打私现场会上交流,供各地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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