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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局2022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12 10:38    作者:宁波海事局     文章来源:宁波海事局

    2022年,在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及浙江海事局的正确领导下,宁波海事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法治海事建设各项工作,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取得新成效。现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职,保障辖区安全形势稳定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四化”建设为遵循,以“稳定、巩固、提升”为工作主线,全力推进宁波海事“十四五”期间依法履职、全面履职,加紧构建规范执法长效机制,奋力开创宁波海事发展新局面。

一是筑密水上安全共治共享基础。巩固提升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高质量收官,固化形成一批常态化举措。开展“消违治本两块牌子”提升工程,优化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监管,进一步发挥授牌引领作用。完善“46911+三联”属地协同机制,用好平安考核、挂牌督办等管理手段,进一步厘清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边界。建立“市-县”两级高效协同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实现应急资源共享、信息高效流转、快速智能调派、处置科学有效。

二是严密重点领域风险管控网。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北京冬奥会、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安保工作。加密客渡船管控提醒,强化岸基对关键部位视频监控,推进旅客“实名制”,实行休闲船舶集约化、分类分区监管。落实船载易流态化货物现场监管“五关”机制,加强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审批,推动散装液货码头船岸界面安全检查标准化,推进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分类分级监管。发挥涉海涉渔专委会协调作用,优化预警预控、信息互通和事故通报机制,拓展商船联盟行业自治、自律机制,探索设立警戒区,推动商渔船航行作业物理分隔。推进砂石船结构性问题治理,保持对涉海运输内河船高压打击。

三是精密常态化疫情防控。及时跟进上级防控政策要求,强化抵港国际航行船舶风险管控,完善海事口岸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水路口岸涉疫船舶应急处置。持续拓展“非接触式”理念在海事执法领域应用和机制建设,提升远程“非接触式”港口国监督检查、复查和电子化审核效能。统筹协调做好中国籍船员换班、伤病救助、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应换快换”“应救尽救”。抓实抓细内部疫情防控,切实加强个人防护,确保内部安全。

四是织密船员队伍素质能力。巩固船员履职能力提升工程,强化船员实操检查执法能力建设。鼓励较大航运公司提升自有船员比例,引导船员有序流动。建立“双控制”船员评估工作机制,建设船员评估场地视频监控系统,提升船员考评质量。编写应用《劳工条件检查手册》,推动宁波航运公司建立海事劳工条件保障制度,建立宁波航运公司和本港籍船舶劳工履约数据库,实施劳工履约责任落实专项检查。探索建立船员履职档案,对船员在船表现进行连续管理。完善行政司法协同干预侵权救济手段,构建“企业-船员”矛盾快速调解通道,优化船员职业发展环境。

 二、完善执法制度,夯实事业发展的法治基石

 一是健全制度,海事法治体系更加科学。科学谋划法治海事整体建设,系统梳理新《海安法》背景下海事权责变化,及时调整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服务指南,优化完善现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全面构建“法律法规-权责清单-体系文件-执法指导”紧密衔接的执法制度体系,确保现场执法工作衔接有序。一年来,共修订业务类体系文件40余件、制度指南2件。

 二是转变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印发专项实施方案,通过构建五大机制,落实28项具体任务。摄制执法规范示范案例,全面规范执法言行、着装、风纪、程序、记录和违章处置。促进执法人员转变执法观念、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规范、严肃执法风纪,全面展示海事队伍良好形象。

 三是强化协同,海事信用管理机制建设更加成熟。一是常态化开展海事综合信用管理,挖掘海事信用在航运、金融和保险领域的应用潜力,积极参与信用宁波统一信息平台,完成9起超期未缴纳罚款案件非诉强制执行申请并被依法裁定执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二是开展以信用评定结果为重要指标的分级分类监管,引导航运公司和船舶加强自主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2022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诚信公司和诚信船舶评比中,宁波市诚信公司数量位列全国第一,占浙江辖区66.7%;安全诚信船舶数量位列全国第三、全省第一。

 三、贯彻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按照《中共宁波海事局党组工作规则》等涉及行政决策程序的体系文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决策过程记录等制度机制,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全局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均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海事行政执法业务流程的规定执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听证等程序。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配合浙江海事局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意见征求等工作,2022年,宁波未报送规范性文件立项需求。

 四、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聚焦行政执法争议高风险领域,积极开展说理式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规范效能。公开组织3起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高效完成陈述申辩复核,及时处置“首问”及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印发实施《宁波海事局关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落实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宣传咨询、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活动,营造业内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深入推进处长接待日活动,各海事处处长定期接待相对人,答疑解惑, 回应群众关切,指导、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五、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促进执法公开透明

 一是构建综合执法监督格局。成立宁波海事局督察委员会,组建督察队伍,制定督察管理办法,健全督察结果运用,形成全局执法监督合力。组织实施典型案例警示交流会、案卷评查、每月职能督察以及各类专项督察,发放海事执法督察意见书近30份,对6人进行责任追究。培养新增6名公职律师,组建基层海事处“法制小组”,增强权力运行监督的专业化力量。

 二是开展严肃风纪学习教育活动。严格按照《中共浙江海事局党组关于开展严肃风纪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以强化海事执法队伍“四化”建设为核心,以全面提升海事队伍思想认识、风纪意识、精神状态、整体形象为目的,深入推进严肃风纪学习教育活动。第一时间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对活动中发现的执法规范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做到举一反三,彻查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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