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海事局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宁波海事局 / 宁波海事 / 组织机构

海巡执法支队

  海巡执法支队是负责辖区水上巡查执法,维护水上通航秩序,承担海上抢险救助和应急突发事件值班及快速反应任务的处室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提出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意见或建议。

  2.承担搜救和应急反应值班,参加海上救助、油污应急反应等突发事件和重大行动;根据授权对现场情况进行应急处置、现场协调和初步调查。

  3.负责辖区通航环境和交通秩序监督管理;负责或参加局辖区内相关水上安全管理问题的整治行动,做好区域内的综合性、季节性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辖区海域内的巡航工作,根据授权开展海上现场行政执法,对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作业及防污染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执行上级安排的跨辖区巡航执法任务。

  5.协助局职能部门开展辖区现场执法行为的督察工作。

  6.负责辖区内水上水下活动的警戒、护航工作;调查收集海上现场水文、气象、交通流量、涨网区域、航标状况等有关通航环境资料。

  7.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其它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8.依法对违法船舶、单位和人员,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实施行政处罚决定。

  9.承担《宁波海事局船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工作,负责船舶的机损、海损等事故的救助、抢修,参与调查、分析、定性,并提出处理意见。

  10.参与新建船舶的技术论证、方案设计、验收,负责新建船舶监造和接船工作。

  11.参与编报全局船舶配(备)件、燃(物)料和年度修理项目的经费计划,并根据批准的修理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负责船舶修理期间的安全和质量监督验收和修理费用结算。

  12.承担新录用人员和在职人员海上安全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和出海训练工作。

  13.根据授权开展对外合作和国际交流,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14.负责全局船员的考证管理工作;负责提出编内船员的任用意见,做好编外船员的统一调配工作。

  15.负责溢油应急设备库管理。

  16.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党群和精神文明等工作。

  17.负责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做好执法文书和相关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并按时做好存档移交工作。

  1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网站帮助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版权声明网站纠错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

主办:浙江海事局 您是本站第 个访问者

浙ICP备12029468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