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管防污处
危管防污处是负责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它货物安全监督和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污染监督管理业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要求,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提出制定有关危管防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程序的建议,并监督、检查、指导局处室办事机构和外派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2.负责辖区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管理辖区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拟订辖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具体负责权限范围内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管理工作。
4.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协助开展辖区内由水上交通事故引发的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操作性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集装箱安全运输监管和水路运输危险品集装箱查验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水上加油、加气作业安全监督的归口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归口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危险货物申报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从业资格和从业情况的管理;
9.负责辖区船舶有关危管防污法定证书、操作手册和文书签发工作及相关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10.负责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危管防污管理方面的各类信息资料,做好相关业务的总结、上报和归档工作。
11.依法对违法船舶、单位和人员,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实施行政处罚决定。
12.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航行船舶的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的监管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