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处
宣传处是负责全局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局新闻宣传、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归口管理全局意识形态工作。
2.负责全局文化建设规划和具体推动,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文化建设。
3.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组织、指导基层单位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全局新闻宣传的指导策划、组织协调、督促实施和量化考核,负责专用摄录像、音像资料设备、器材等的管理和应用。
5.协助局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加强网络舆情跟踪与分析研判,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宣传和媒体舆论引导。
6.做好先进典型培树和重大典型经验的推广工作,组织参加上级开展的先进典型评选推荐。
7.负责全局报刊征订工作。
8.负责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按时做好存档移交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