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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事局全面启动《浙江沿海主要港区及周边水域船舶交通组织实施办法》宣贯工作

发布时间:2023-09-13 08:13    作者:王涛     文章来源:嘉兴海事局

  近日,《浙江沿海主要港区及周边水域船舶交通组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浙江海事局正式对外公告,将于2023年10月8日起生效实施,标志着浙江沿海船舶交通组织一体化的全面实施。

  嘉兴港水域作为《办法》涵盖的重要水域,于2022年9月1日先行先试嘉兴港船舶交通组织一体化工作,通过近一年试运行,实现了港口运营提质增效、船舶航行降碳减排、海上交通安全高效三大成效。为积极配合《办法》宣贯,确保该规范性文件落地见效,该局及早启动宣贯资料准备工作,配合上级完善电子海图标志,编制了包含《办法》《“嘉海通”场景使用须知》等解读信息的宣传手册,通过政务窗口和现场检查对服务相对人及抵港船舶船员开展点对点宣贯,提升宣传针对性。并通过微博、微信、短信、政务中心窗口张贴等方式扩大宣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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