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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局约谈未执行国家降费减税政策相关航运企业

发布时间:2020-07-30 16:30    作者:陈晶晶     文章来源:宁波海事局

近期,宁波海事局收到货主反映,相关航运企业未有效贯彻落实国务院降费减税政策,在集装箱进出口物流中间环节收费项目中仍涵盖港口建设费项目。为此,宁波海事局高度重视,迅速对所涉航运企业集装箱进出口收费情况进行了梳理排查,对相关航运企业开展约谈,提出了退费整改工作要求。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从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对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免征港口建设费。宁波海事局辖区海事处和代收单位均第一时间停止了国外进出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并完成了免征期内的退费工作。针对部分航运企业、代理单位仍以港口建设费名义或变相向货主收取相关费用的违规收费行为,宁波海事局一是及时与货主沟通联系,锁定违规收费相关企业, 迅速梳理所涉企业进出口集装箱数量;二是对相关航运企业、代理单位开展约谈,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并开展退费,同时梳理自身的收费目录和代收代付的费用明细,确保按规定执行进出口港口建设费免征政策;三是全面梳理辖区港口建设费有关航运企业和代理单位,重申国家降费减税的政策规定,督促相关企业针对港口建设费收取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不折不扣将政策落到实处。

目前,所涉航运企业已按要求完成了退费整改工作。下一步,宁波海事局将持续贯彻落实阶段性港口建设费免征政策,畅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坚决制止违规收费行为,确保国家降费减税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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