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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21-03-29 09:34    作者:党组工作部     文章来源:党组工作部

  根据党中央、上级党组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部署以及宁波海事局党组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宁波海事局在全局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打通“最后一公里”为重点,紧紧围绕“三聚焦、三服务”,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形成局党组“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推出十个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工作项目,力求重点突破,推动解决群众最迫切、企业最直接和基层最关心的实际问题。
    一是落实“首问负责、即问即办”。通过设立首问热线专岗,畅通群众咨询、办理、求助、投诉、建议等请求事项渠道,突出简单事项当场办、一般事项限时办、复杂事项跟进办,形成有效工作闭环,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让群众“少跑腿、少找人”。
    二是实现罚没款与油污基金远程缴纳。推进油污基金远程申报与电子支付落地,完成罚没款线上支付功能开发,实现油污基金申报与罚没款缴费“零跑腿”,有效提高政务办理质效。
    三是建成2个县级海上搜救中心,协调确定2个海上救助直升机降落补给场地。突出机制建立、预案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值班室建设等工作,指导象山、宁海县级海上搜救中心实体化建立运行,协调确定在甬海上救助直升机降落补给场地,补齐海上应急救助硬件短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开展“送教上门”,实现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双进”全覆盖。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集中宣教、船员警示培训、编制发放典型事故案例集等形式,拓宽平台,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大幅提升培训频次,实现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进航运企业、进船员培训机构全覆盖。
    五是实施“一船多证一次通办”。实行船舶办证同时申请、同时收存、同步审查办理模式,优化完善容缺预审、告知承诺、同步受理、联合出证等办证流程,实现一次通办,进一步提升政务办理效率。
    六是推动宁波舟山港条帚门航道进出港船舶分流同比增加15%以上,提升核心港区通航能力。应用宁波舟山港交通流组织一体化平台提前引导进出港船舶常态化使用条帚门航道,高峰时段及时疏导进出港船舶分流至条帚门航道,并开展条帚门航道大型集装箱船舶通航安全专题研究,整体提升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主航道通航能力。
    七是增加团雾影响期间精细化交通流组织次数同比30%以上,提升船舶进出港能力。优化完善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交通流组织方案,建设应用科技化设备实施港区精细化气象预报,开展精细化交通流组织,增加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进出港时间窗口,减少团雾对港口生产的影响,提升港口整体运行效率。
    八是落实航运金融差别化支持政策。建立现代航运金融服务机制和航运联席会议机制,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探索建立专门的航运金融管理制度,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实施差异化的贷款和保险政策等方式支持航运金融业务发展。
    九是推广并实施全港域的港口国监督(PSC)远程复查机制。按照东京备忘录通过的远程检查导则要求,优化PSC远程复查程序,提高宁波PSC远程复查覆盖率和监管效率,进一步减少船舶待港时间,释放宁波舟山港生产潜力,提高码头生产效率。
    十是新增1个游艇驾驶员培训项目。帮扶辖区培训机构取得游艇驾驶员培训资质,拓展游艇培训项目,规范开展游艇驾驶员培训,实现游艇驾驶员培训市场规范发展,便利人民群众就近参加游艇驾驶员考试。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重要的切入点、落脚点,是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是检验和展示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窗口。宁波海事局将对已定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跟进,确保各项清单项目落到实处,做出成效,真正做到以实事映初心,以服务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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