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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永铭副局长在浙江海事局2019年第二季度安全例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9-05-13 15:55    作者:信息审核     文章来源:信息审核

  在浙江海事局2019年第二季度安全例会上的讲话

  梁永铭

  (2019年4月11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2019年第二季度安全例会。刚才指挥中心通报了一季度辖区现场综合执法机制运行情况,安全管理处分析通报了一季度水上安全形势,宁波海事局围绕加强商渔船防碰撞监管工作情况,舟山海事局围绕雾季水上客运、危险品运输、“两船”治理等重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汇报发言。这次安排宁波、舟山海事局会上交流,主要是突出体现抓海事安全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船舶等工作。从两个局发言汇报的内容来看,工作力度比较大,系统地采取安全监管对策措施,有很多工作的创新,效果比较明显,表明我们抓紧当前的重点、难点不放松,针对性比较强。这既是汇报发言,也是工作交流,从浙江局角度讲,也是一种督促检查,希望各个分支局能联系实际,举一反三,借鉴促进相关海事监管工作。

  下面,我结合当前安全形势和二季度特点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一季度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简要回顾

  一季度,全局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围绕水上安全监管主业,坚定“走在前列”战略目标,紧抓冬季水上安全监管和“春运”“两会”等重点时段监管,各项水上安全监管措施有效推进。

  一是全力推进重点监管工作完成。圆满完成了“元旦”“春运”“两会”以及刚刚结束的“清明”等重点时段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推进《浙江海事局客渡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浙江海事局客渡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操作手册》实施,持续完善客渡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扎实推进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依法强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力度,有效落实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强化易流态化散固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全面启动了第四批船舶实施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工作。

  二是扎实推进隐患风险排查治理。圆满完成2018年浙江海事局挂牌督办的海丰客运码头超载、甬台温高速灵江特大桥防撞警示桩倒塌损毁等4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下发《浙江海事局辖区“双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持续深化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工作。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合作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专项整治活动、水上重大安全隐患联合挂牌督办等工作。

  三是积极服务地方海洋经济发展。圆满完成春运期间LNG冬季“保供”任务,春运期间,辖区共安全接靠LNG船舶8艘次,接卸货品54.9万吨。确保了LNG船舶高效进港作业和进出港航行安全,有效缓解了全省LNG供应的燃眉之急。积极服务新奥LNG管道、舟山-宁波成品油海底管道、通苏嘉甬通道、甬舟铁路、六横大桥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绿色石化基地配套航道锚地、建设。扎实推进辖区“碧海行动”前期工作,目前已对两艘碍航沉船在中国水运报和地方媒体上发布了打捞清除公告。完成江海直达船舶特定航线(浙江段)通航保障能力评估工作,分析AIS、VTS、VHF在两条特别航线上的覆盖监控情况以及通航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特定航线的推荐航法。

  四是保持“两船”高压严打态势不放松。一季度,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9057人次,检查砂石运输船1692艘次,内河船57艘次,采砂点206个次,码头935个次,宕口273个次,浮吊28艘次,实施强制卸载21艘次,督促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41份;排查砂石运输船安全隐患544个,内河船安全隐患27个,采砂点安全隐患109个,码头安全隐患95个,宕口安全隐患24个,浮吊安全隐患1个;对557艘次砂石运输船、643人次船员实施处罚,共计罚款624.48万元;对29艘次内河船、43人次船员实施处罚,共计罚款48.02万元;下达停工停航通知128份。共强制扣押违法“两船”船舶47艘,拆解2艘;对63名违法“两船”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36人次。这里有两个问题提醒各分支局注意,一是“两船”治理监管数据远超过综合执法系统中体现的数据,现场监管成效未在系统中如实展现;二是查获隐患数目远多于目前综合执法系统中已有78项标识数,希望相关单位在综合执法系统中客观评估、如实记录,并有效体现隐患治理留痕管理,确保监管取得实效。

  二、一季度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评价

  刚才安全处已经通报了辖区一季度水上安全形势分析。

  从事故四项指标来看,一季度辖区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23件,同比下降39.5%。其中一般等级事故9件,四项指标同比“一升两降一持平”,分别为事故件数下降18.2%、死亡失踪人数上升6.7%、沉船艘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3.5%。水上交通小事故14件,同比减少13件、下降48.1%,水上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总体尚未好转。

  宁波辖区发生交通事故11件,占全局总数47.8%,其中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6件(其中较大等级事故3件),死亡失踪15人,沉船4艘,分别占浙江辖区总数的66.7%、93.8%、66.7%,同比全面上升。舟山辖区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2件(其中较大等级事故1件),死亡失踪5人,沉船2艘。温州辖区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1件,死亡失踪1人,沉船1艘。台州辖区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1件,无人员死亡失踪及沉船。嘉兴、杭州辖区未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宁波、舟山是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主要区域。

  10件等级事故中,发生在领海基线以外水域2件、领海基线内水水域3件,港内水域5件。按始发港、航经水域和目的港统计,分别发生在始发港水域1件,航经水域5件,目的港水域4件。10件等级事故共涉及16艘船舶,其中浙江籍船舶7艘(含3艘浙江籍渔业船舶),外省籍船舶5艘,外国籍船舶4 艘。

  从险情数据来看,一季度辖区共接处海上险情57起,同比减少21.9%;救助遇险人员417人,获救381人,搜救成功率91.4%,同比分别减少26.2%、28.8%和3.3%。全省水上死亡失踪36人,其中包括渔船单方面事故死亡失踪7人。

  综合分析一季度事故险情,辖区水上交通事故的几个特点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是砂石运输船等级事故增幅明显。一季度辖区砂石运输船舶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3.5件,同比增加2.5件、上升250%,死亡失踪10人、同比增加10人,沉船3艘、同比增加2艘、上升200%,直接经济损失750.35万元,同比增加635.35万元、上升552.5%。四项指标同比“全面上升”且增幅显著。此外,砂石运输船舶还发生小事故6件,船舶沉没4艘。但这里更要引起重视的是这9.5件砂石船事故中9件都与浙江有关,涉及11艘船舶,其中浙江籍6艘、福建、广东、山东各1艘,安徽2艘;装卸地在宁波的4起、舟山的3起、温州的3起、台州的3起。从一季度查处的29艘内河船涉海运输违法船舶情况看,受砂石运价上涨和长江禁采禁运砂石双重影响,涉海运输海砂的内河船在台湾海峡装运砂石数量逐渐增多。为逃避海事监管,尤其是目的港不在浙江的内河船和砂石船采取距岸较远水域航行,航行时采取故意关闭AIS或者安装两套AIS用以逃避监管,同时这些船舶多存在配员不齐、船况差、船员无证等情况,事故险情风险隐患高。老问题并未根治,内河船、砂石船一些新特点和新问题已经出现。要深入分析砂石船事故反弹的原因,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切实加大对已发现隐患治理整改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相关隐患得到有效消除。我局也将于近期联合上海、福建、江苏、连云港海事局召开“六区一线”舟山群岛长江口重点水域海事监管联席会议,就“两船”治理区域联动以及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监管等内容进行会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面临的新问题。

  二是商渔船碰撞事故造成损失较大。一季度辖区共发生商渔船碰撞事故4件,同比减少10件、下降71.4%,但是4件商渔船碰撞事故中有2件是较大等级事故,造成9人死亡失踪(渔船5人、商船4人)、同比上升80%,损失较大。刚刚发生的“4.9”“浙嵊渔冷80002”船与“浙兴航87”轮碰撞事故又造成了渔船5人失踪。去年全年21起一般等级及以上碰撞事故中,商渔船碰撞事故为14起,造成人员死亡失踪26人(渔船人员死亡失踪22人)、沉船10艘,分别占等级以上事故相应指标总数的40%和49.1%。而近十年浙江涉及到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共24起,其中海上商渔船碰撞就有12起,占到了50%,同时从省安委会近期通报情况来看,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仅宁波象山县所属渔船就接连发生8起涉渔较大事故,造成44人死亡失踪,舟山岱山县所属渔船在“两会”期间发生一起涉渔重大事故,造成12人失踪。明天上午省委将对省农业农村厅、宁波市、舟山市、象山县、岱山县相关领导进行专题约谈。省委省政府对我省涉海涉渔事故高发态势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已经多次作出批示,我局也于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商合作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专项整治活动,促成省安委办制订了《海上安全铁拳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对全省海上安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解决影响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的源头问题、难点问题。这次会上让宁波局进行商渔船防碰撞方面的工作交流目的是进一步提醒大家高度重视。5月1日,浙江沿海进入全面禁渔休渔期。4月份是渔船回港的集中时段,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主动联系地方渔业主管部门,提前掌握渔船动态,加大警示提醒力度,切实制定针对性的监管举措,遏制商渔船事故多发的不利局面。

  三是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高发。船员无证、安全意识差、岸基安全管理缺位、违章违规作业等原因导致事故险情多发。如“1.6”“捷海189”轮与“浙象渔47118”轮碰撞事故中,“捷海189”轮5名船员中3名无证、“浙象渔47118”轮8名人员6名无证。“1.11”“海润5588”轮与三无小油船碰撞事故中两船人员均无证。“3.8”客船“海钜”轮火灾事故中该船通用报警先后响过3次,船员仅做消音处理未予以重视,充分反映出船员安全意识淡薄。“1.6”“捷海189”轮、“2.22”“凯旋工999”轮及“3.20”“华美天久”轮均系挂靠船舶,公司对船舶航次、船员配备等情况不掌握,暴露船舶岸基安全管理缺位。此外辖区内河船涉海运输、外籍船舶不按规定开启AIS 设备等非法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如“华美天久”轮与“JISONG15”轮碰撞事故中“华美天久”轮系内河船违规参与海上运输,“JISONG15”轮进入辖区水域未按规定开启AIS设备、随意锚泊导致人员死亡失踪事故的发生。所以各单位一定要全面掌握辖区水上交通运行态势,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一方面要督促企业、船舶、船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尽量减少和避免因管理不善、安全意识淡薄等人为因素导致的水上交通事故。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现场监管,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不放松。

  四是恶劣气象导致事故的相对多发。一季度辖区发生了多起因大风、大雾等恶劣气象条件导致的事故。如“新正丰1178”轮触碰嵊泗新中心渔港防波堤、“宏程运3”轮与“明州66”轮碰撞、“华美天久”轮与“JISONG 15”轮碰撞、“盛航90”轮触礁、等事故均发生在能见度不良的雾天。“凯旋工999”轮、“捷海28”轮等自沉事故则受大风浪影响,造成船舶进水、货物移位进而导致船舶沉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预警预控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做好恶劣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和进出港船舶动态管控,尤其要加强对预警情况的现场核查,督促辖区航运企业、在港船舶和海上施工作业单位有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VTS中心和现场执法单元要加强对重点水域的动态监控,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强制措施,严格控制船舶冒险航行。

  近一个月以来,国内接连发生了“3.21”江苏响水爆炸事故,“3.22”湖南长张高速客车事故,“3·23”广西“北游25”轮搁浅事故和“3.30”四川凉山森林火灾等多起重特大事故和险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本周一,何易培局长到省里参加了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于近期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仅一季度,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海上险情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批示就达13次。浙江局党组高度重视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在今年上班第一天就组织召开专题会对年度水上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进行布置。何易培局长今年以来已经多次就水上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进行强调部署,并专题组织召开了值班指挥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集中办公,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为此,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全力抓好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的稳定。

  三、二季度水上安全监管主要工作安排

  二季度,随着“五一”“端午”节假日来临,海上旅游和休闲活动剧增,同时季节性天气转变,浓雾、台风等恶劣气象等也将对浙江沿海造成影响,辖区水上交通形势更加复杂,安全监管任务更加艰巨。各分支局领导班子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抓水上安全监管主业上来,放到排查水上安全重大隐患和风险点上来,放到制定有效水上安全监管举措上来,要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既重视过程管理、措施落实,更突出监管重点,紧抓当前难点、热点,紧盯辖区重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下大决心采取措施,持之以恒抓好监管工作,注重监管效果。下面,我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二季度季节特点,重点强调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做好海上客运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外客运船舶事故险情教训,切实把客运船舶安全监管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对待,要切实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客渡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客渡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操作手册》要求,提前全面摸排辖区拟投入“五一”“端午”小长假期间营运的客渡船舶信息,部署客渡运船舶安全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严格落实客渡船安全检查率和复查合格率两个100%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对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要加强客运码头、渡口和水上风景旅游点的现场监管,严把客船开航关,强化客运船舶动态监控,坚决杜绝超载、超速、客危混装、超抗风等级开航、冒雾开航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同时要联合地方政府,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渔船、农用船等非客船非法载客行为。要高度关注客运码头附近水域航道变化情况,杜绝客船搁浅触底现场发生。各级领导要带队深入一线对辖区的“五一”期间安全监管工作准备及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浙江海事局将于“五一”节前后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综合督查,对涉及上级和浙江局一系列部署要求贯彻传达、布置落实、行动举措、开展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二)切实做好恶劣天气预警预控工作。一季度因能见度不良、大风等恶劣天气影响辖区已发生多起水上交通事故。二季度仍是辖区浓雾天气多发季节,“4.9”商渔船碰撞事故即发生在浓雾时段。各单位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一是随时掌握雾情,及时通过各种预警手段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扩大预警预控的覆盖面,加强对预警预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核查。二是强化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动态监控,严格控制船舶冒险航行,尤其是要做好辖区客运船舶、主要航道的管控措施,同时要主动向渔业主管部门通报安全预警信息。三是督促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航运企业和海上施工作业单位切实加强雾季船舶航行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所属船舶主动落实雾航防范措施。

  (三)切实做好商渔船防碰撞和安全警示教育工作。一是强化与渔业主管部门合作联动。要结合铁拳行动,开展在商渔船事故多发水域的巡航执法与驻点值守,加大渔船非法占用航道、客运航线和锚地进行捕捞、涨网作业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港口、航道等水域的良好通航秩序。二是做好商渔船安全警示教育。利用好从5月1日开始的东海海区伏休禁渔期,结合上级“双进”活动及加强防范商渔船碰撞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联合渔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渔船、渔民、沿海社区居民和学生等群体,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渔民、船东、乡镇管理人员和商船船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船员防范碰撞事故的应对能力。三是拓展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提醒方式。要通过代理、引航机构以及VTS通播等方式,提前将我局辖区通航特点及商渔船事故风险信息告知将靠泊辖区码头的商船,提醒进入辖区的商船尤其是外国籍船舶在辖区渔区、通航密集区、事故多发区水域航行时保持高度戒备,保持正规了望和值班,从源头上防范商渔碰撞事故的发生。

  (四)提前做好防台准备工作。今年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防汛防台体制机制发生重大调整,各单位要提前对接地方防汛防台主管部门,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落实防台措施。关于防台工作下一步会专门部署,我这里对防台前期准备工作提三点要求:一是防台重点船舶情况排摸要早。各单位要提早组织排摸掌握辖区长期停航船、无动力船、修造船以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船舶等防台重点船舶情况,建立辖区防台重点船舶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二是防台安全隐患排查要细。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客渡运码头、主要航道、避风锚地、船厂码头、水上水下活动施工现场的防台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排除,相关隐患排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同级防指,一定要在台风来临前督促落实解决。三是督促企业落实防台安全主体责任要实。要督促船公司、船舶建立健全防台预案,台风期间选择适合水域避风。督促船厂合理安排生产,制定新建船舶、无动力修理船舶的防台撤离方案。督促水上水下活动单位提前做好施工船舶避台工作。切实落实企业防台安全主体责任。

  (五)统筹推进几项专项活动的实施。

  1.持续深化“两船”常态化治理。“两船”整治一是重在源头治理,各单位要借力地方“扫黑除恶”等系列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违法“两船”的幕后组织者,从根源上斩断“两船”违法利益链;二是重在持续发力,各单位要按照《浙江海事局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持续保持对违法“两船”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扣押、人员移送、无证船舶拆解等治理措施,提高“两船”违法成本;三是重在隐患治理,各单位要加大对辖区水上水下活动现场、砂石宕口、过驳点的检查力度,科学部署海上执法力量,有效设置拦截线,压缩违法“两船”生存空间;四是重在消除监管盲点;五是重在督促落实管理责任,各单位要强化对违法“两船”船籍港、装卸港海事机构和地方政府的联动协作,同时结合“六区一线”华东片区海事监管联席会议精神,着力建立定期协商、违法行为通报、执法联动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推进落实船籍港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检验机构、监管部门、船东、船长等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使违法“两船”无处可逃,切实减少砂石运输船舶事故险情,保障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2.推进海上安全铁拳整治行动实施。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海上安全铁拳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也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各单位一是要有高度,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二是要有准度,结合6项大排查工作内容,全面排查辖区水上安全整体情况,做到精准发力。出铁拳、下狠招,对各类水上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务求整治时效;三是要有速度,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方案,立即采取针对有效的措施,坚决推进落实铁拳行动;四是要有力度,通过借力省“平安市(区)县”考核、地方政府“一打三整治”“五水共治”等专项治理行动平台,有载体、有举措、有力度推动地方政府解决影响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的源头问题、难点问题。要按照“责任可追查、问责动真格”的要求,通过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开展长期脱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长期脱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和我局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力求巩固近年来船籍港管理成效,实现运输船舶“底数清、情况明、看得见、控得住”,坚决防止出现视而不见的“灯下黑”现象。这里我再提几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长期脱管船舶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要结合辖区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持续发力;二是要强化源头治理。在系统梳理辖区登记船舶情况的基础上,督促船舶所有人及航运公司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清单销号的形式核实本港籍船舶实际状况。强力打击和纠正违法航行作业行为,及时有效弥补管理漏洞,消除管理盲点,根除辖区重大安全隐患。推动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三是要注重总结提升。要建立长期脱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及时总结经验,分析不足,逐步完善船籍港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四是高度重视涉朝船监管。要随时关注掌握涉朝船舶动态,充分运用电子巡航、现场检查和VTS监控联动等手段,强化现场的监控,一旦发现立即通报海警和外事部门,发生事故的相关船舶要抓紧做好事故调查等海事监管工作,涉及外交、口岸、货物等事宜的,要在地方政府外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安排下,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4.认真开展好船舶水污染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完成防治船舶水污染专项整治活动自查和监督检查阶段的各项任务。重点加强辖区航运企业及到港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设施设备运维情况以及水污染物排放与接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水污染物抽样检测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推进环保不达标船舶档案及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等长效机制建设。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充分借力“安全生产月”平台,联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推动和解决一批水上安全监管工作中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夯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

  (六)全面推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新修订的《管理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充分落实了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交通运输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取消了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评估和通航安全核查两项制度,新增了重大水上水下活动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技术评审制度,各单位要全面理解《管理规定》的修订背景,准确掌握相关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体系文件的修改,认真做好实辖区施宣贯工作,多形式广泛宣传,确保宣传成效,保障新修订的《管理规定》顺利实施。

  (七)做好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浙江局值班指挥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专题办公会上已作了明确的布置和要求,各单位也相应地进行了布置落实,但是实际效果不是十分理想,这里我再强调四点: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二是加强应急和网络舆情安全值班;三是强化现场和应急力量值守;四是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突出重点要素、现场情况,要确保搜救信息第一时间报告。请各单位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强化应急值班和应急反应能力建设。

  二季度水上监管任务重,专项整治活动多,请各单位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以实际行动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何易培局长讲话后,梁永铭副局长就贯彻落实何局长讲话要求时指出, 近期上级及浙江海事局部署了一系列水上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但从整体情况看还存在各单位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刚才,何易培局长传达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交通运输行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意见》通知精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并对我局下步工作进行了重点强调和部署,大家一定要入脑入心。要切实增强做好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我这里再提几点要求:

一是要见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和浙江海事局关于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各级领导要带头抓,认真抓。二是要见行动,上面部署的工作要求要落地生根,上有部署下有动作。三是要见措施,要切实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解决影响辖区水上安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四是要见落实,千条万条不抓落实都是白条,不能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方案落实方案,一定要见真招,出重拳。五是要见效果,效果是检验行动的试金石,工作成绩怎么样,安全形势怎么样都要靠效果来说话。所以下一步只有紧咬目标,抓住重点,以更大的毅力勇气,更细更实的态度,才能把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同时也将对工作落实不彻底、履职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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