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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调整浙江沿海主要公共航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08 15:15    作者:通航管理处     文章来源:通航管理处

  公告第1号

  为服务交通强国和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海上通航环境,维护海上通航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浙江沿海主要公共航路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此次调整公告的航路根据海域自然状况、海上交通状况、航海实践确定。航路的名称、中心线坐标、航路宽度及有关事项见公告附件《浙江沿海主要公共航路一览表》。

  二、任何单位、船舶和个人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上述航路内进行调查、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航道养护疏浚除外)、爆破、打捞沉船沉物、拖带、捕捞、养殖、科学实验等影响海上航行安全的活动。

  三、船舶应尽可能使用公布的航路,并根据本船特点,参照最新航海图书资料,科学合理地确定航线。

  四、船舶应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特别规定,穿越航路、通过通航密集区应特别谨慎驾驶,以策安全。

  五、本公告自2021年2月8日生效,有效期五年。

   

   

  浙江海事局

  2021年1月8日


附件:浙江沿海主要公共航路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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