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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2024年法治和执法督察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4-03-06 16:10    作者:张志锋     文章来源:法规规范处

  一、健全海事管理制度体系

  1.推动海事法规贯彻实施。结合《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法规修订情况,更新修订《海事执法业务流程》,组织同步更新浙江海事局政务审核与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发布浙江海事政务服务指南。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化解《海上交通安全法》适用疑难问题。开展海河交界水域法律适用研究。

  2.强化海事文件规范管理。全面梳理浙江海事局成立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海事监管业务类文件,逐一检视文件执行及有效性情况,及时开展后评估等相关工作,形成浙江海事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制定年度规范性文件制(修)订计划并有效执行。更新修订海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等体系文件。

  二、持续提升海事服务水平

  3.深化海事政务服务改革。深入推进长三角海事政务服务一体化,全面推行“掌上办”“跨域办”“无感办”,发布区域通办事项清单和服务网点,加强政务服务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帮办代办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探索扩大“多件事一次办”适用事项及外单位联办范围。联合省交通运输厅深入推进内河船舶“多证合一”试点改革,将船舶无线电台执照相关证书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三、推进多跨协同综合监管

  4.积极落实多跨协同治理任务。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制发浙江海事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严格落实“四个100%”要求,加强通报问题和典型案例梳理,开展定期督察通报。会同省交通运输厅、长江海事局编制《新时代加强地方海事工作的指导意见》。

  5.加强与涉海单位协作配合。配合部海事局出台与中国海警局执法部海上执法协作配合实施办法,推动加强海上行刑(行行)衔接。持续深化与宁波海事法院执法司法协作,发布合作典型案事例,签署服务保障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共同行动方案。

  四、促进海事规范高效执法

  6.严格落实新机制新要求。协助部海事局推广船舶现场监管“一条船一次查”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说理式执法,拓展释法说理对象,推进公司管理人员和责任船员知法守法。落实《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规范实施轻微免罚、首违不罚,适时提出事项清单调整建议。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海事行政处罚有关事宜的通知》,下发细化通知,明确我局贯彻执行要求。修订《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办案指南》。编制《常见内河海事违法行为办案指南》。协助部海事局建立海事政务服务、行政处罚等数据分析机制,以信息化手段赋能精准化执法。研究行政处罚效能评价机制,明确核心指标,定期分析评估行政处罚效能。

  7.灵活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建立浙江海上智控平台场景应用运行绩效核心指标体系,推动加强监管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执法重点。利用执法音视频实时传输功能,加强对执法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督。梳理总结屡次违章船舶整治做法,提出屡次违章船舶到港检查率指标要求。协助部海事局做好履职系统上线运行相关工作,实现我局现场综合执法系统与部海事局履职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启用新版海事行政处罚系统,配合做好在线支付数据对接、系统使用培训等工作。

  五、持续打造执法大监督格局

  8.深度实施“督察+业务”协同联动。制定年度执法督察计划,进一步发挥业务部门职能监督作用,严格实施定期督察与专项督察,增加暗访督察频次,拓展督察宽度深度。落实通报问题清单式管理,滚动复核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探索开展区域性督察人员互派督察工作。

  9.强化执法督察结果应用。加大机关指导监督不力和基层、个人问题反复发生的追责力度,强化督察结果在执法人员年度考核以及公务员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的运用。建立不实海事执法投诉举报澄清机制。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情况等执法和督察数据统计分析,形成评估报告,客观、准确反映问题,推进长效治理。常态化开展社会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六、夯实海事法治工作基础

  10.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部海事局普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发布实施《浙江海事局2024年普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建立普法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与地方普法办沟通联系,推动扩大海事普法影响力。组织开展新入职执法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将《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重点法律及配套法规作为教育培训重点,促进提升执法能力水平。组织人员参加法庭旁听实训。组织参加海事系统“执法为民”法治征文活动。定期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增强以案释法社会效应。

  1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作风建设三年行动,细化明确工作举措,定期评估推进完成情况。强化执法人员和督察人员年度考核,组织表彰法治建设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落实《海事督察人员管理办法》,建立督察人员库和专家队伍,承办部海事局督察人员培训,开展浙江海事局执法人员和督察人员培训。加强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制审核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分支局出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激励措施,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完成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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