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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局多措并举强化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排放监管

发布时间:2024-02-29 16:46    作者:宁波局管理员     文章来源:宁波海事局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于2024年1月1日生效,此次修订新增并细化了禁止排放的物质种类,新增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要求。为有效推动《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公约》)以及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落地实施,督促船舶做好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控制与管理,进一步保护我国水域生态环境免遭损害,宁波海事局多措并举强化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排放监管。

  一是持续多角度宣传,确保相关要求深入人心。自《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以来,宁波海事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办法》以及《压载水公约》的具体要点,确保执法人员切实掌握公约内容,领会相关要求。在内部强化培训学习的基础上,做好外部引导工作,精心梳理推送《防止生物入侵!压载水排放要求了解一下》《“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作业报告”你漏报了吗》《关注!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处理有新变化!》等微信公众号文章,广泛有效传达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压载水公约》的核心内容,督促船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到港的国际航行船舶履约工作稳步扎实推进。

  二是加强动静态核查,推动排放报告规范报送。根据相关规定,国际航行船舶除了提交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外还需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压载水报告单》。该局借助浙江海上智控、深蓝智享监管服务等平台,结合码头作业计划,对相关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及《压载水报告单》报送情况进行多渠道核查。同时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抽查船员对压载水管理相关要求掌握程度,开展船上压载水管理实际与报告单内容的符合性检查。核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船方进行纠正,对未按规定向海事部门报告的违章行为,进行立案调处。

  三是深入细致检查,确保履约要求有效落实。重点就船舶压载水管理证书、压载水管理计划、压载水记录簿等文书进行现场核查,关注船舶实际采用的压载水管理方法是否与证书内容、管理计划保持一致,压载水管理计划是否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制定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压载水管理系统是否处于可用状态,相关船员是否明确各自职责并能熟练操作压载水管理系统,督促船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不折不扣执行压载水管理计划,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四是聚焦国际热点议题,传递宁波海事前沿思考。《压载水公约》生效以来,压载水记录簿格式在经验积累期内引发了业内广泛的关注和争议,其修订工作成为压载水议题重点之一。该局立足一线港口国监督检查经验,密切关注压载水记录簿格式修订的讨论动态,完成评论性提案的撰写。2023年1月,该局主导撰写的《关于压载水记录簿修正案的评论》提案经过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9次会议讨论,四项动议获得委员会全面采纳。该提案有效避免《压载水公约》新增不必要的强制性记录要求,有力维护我国船东利益,减轻船员文书工作负担,并对相关文书和导则的修订完善提出了中肯建议,对确保压载水“D-2”标准的完全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宁波海事局将持续做好《压载水公约》以及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要求的宣贯和检查,不断提高船舶关于压载水管理的符合性,确保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海洋更清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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