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督察处
执法督察处是局主管海事行政执法监督与海事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相关海事立法工作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法制工作的政策和要求;监督本局所属执法部门、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国批准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条约。
2.负责报送本局根据海事工作需要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计划或立法建议并依上级要求组织调研、起草等相关工作。
3.组织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并负责征集、报送立法和修改意见;组织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有关国际公约在辖区内的履行方案。
4.参与本局海事综合治理、专项治理及重大海事行政执法活动,为海事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和技术支持。
5.组织建立和完善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并监督其有效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考核与评议;负责审核、会签以本局名义实施的海事行政处罚和对船舶采取禁止离港、停航、停止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审核局属执法部门报备的行政审批许可材料和各执法单位报备的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及相关材料。
6.收集、汇编海事国际公约、条约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关注国内外海事科技新动向,并指导本局海事业务工作。
7.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对全局性海事行政业务工作进行调研,对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剖析并提出建议;负责为局属各执法部门、单位和执法人员提供法律和业务咨询服务。
8.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听证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局海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并为涉及本局的民事诉讼案件提供相应法律支持;负责涉及本局的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受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投诉。
9.负责本局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考试和执法证资格审查以及海事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的执法跟踪管理与考核;负责做好局普法工作,组织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和执法知识更新培训。
10.负责指导、监督各执法部门、单位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张晶晶
办公电话:0571-86569069
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古荡湾南苑塘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