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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执法支队

  海巡执法支队是局海上巡查执法力量,承担海上抢险救助和应急突发事件值班及快速反应任务,负责海区巡航、海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海巡船(艇)及船员管理,保证海事用船。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及防止水域污染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国际公约。

  2.承担搜救和应急反应值班,参与海上救助、油污应急反应等突发事件和重大行动。根据授权对现场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应急处置和现场协调。

  3.负责局辖区水域内的航道及附近水域、锚地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的现场管理。

  4.负责局辖区水域内的巡航执法工作,对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作业及防污染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根据授权开展海上综合行政执法,查处和消除船舶的海事违法行为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参与或负责局辖区内水上安全管理整治行动。

  6.具体落实“四季七节”等季节性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7.负责辖区内水工现场监管、负责施工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过驳作业水上现场监管工作。

  8.负责所属海巡船(艇)“管、用、养、修” 日常工作和船(艇)员的管理,并对所属船舶维修保养进行监督和技术性指导,确保船舶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9.负责编报年度海巡船(艇)修理计划,并根据批准的计划组织海巡船(艇)进厂修理和负责海巡船(艇)修理质量验收。

  10.参与新建船舶的技术论证、方案设计、监造、验收,负责新建船舶接船工作。

  11.负责编报海巡船(艇)配件、备件和燃、材、物料等物资计划。

  12.负责对海巡船(艇)船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确保航行安全。负责提出船员的任用和调配意见。

  13.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工作计划和总结的上报工作,负责本队执法文书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4.执行上级安排的跨辖区巡航执法任务。

  15.负责本支队码头趸船和业务用房的安全使用管理。

  1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胡泽峰

  办公电话:0571-86571718

  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之江路飞云江路交叉口浙江第一码头中国海事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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