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海事局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宁波海事局 / 公共服务 / 航行通告

中广核象山涂茨海上风电场工程(二阶段)施工作业

发布时间:2023-06-02 14:06    作者:     文章来源:通航管理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宁 波 海 事 局

——————————— ———————————

甬航通[2023]0250号

航 行 通 告

中广核象山涂茨海上风电场工程(二阶段)施工作业

 一、作业时间: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12月4日。

二、安全作业区:宁波象山沿海,东屿山南侧水域,即以①-④点(CGCS2000坐标系)依次连线所围成水域范围:

① 29°33′02.6″N/122°05′08.1″E;

② 29°28′27.9″N/122°05′12.3″E;

③ 29°28′26.9″N/122°02′54.2″E;

④ 29°32′44.2″N/122°03′10.2″E。

三、作业方式:施工单位在上述水域进行风机基础施工、风机安装等作业。参与作业的船舶有:“广源188”“金鑫51”“秦航工1”“宇航10”“利通1号”“宇航2”“宇航起重58”“宇航拖16”,另有“建瑞2”“建瑞运维8”“祥海2”“珍港824”“长救拖5001”负责警戒等辅助作业。

四、注意事项:

1、施工船舶应落实各项安全及防污染措施,施工期间在明显易见处日夜显示规定号灯号型,锚缆入水处显示明显标志,加强值班了望和警戒,保持VHF16频道守听,作业面之间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2、及时收听气象及相关预警信息,遇台风等恶劣天气影响时,停止作业,船舶和人员及时撤离。

3、航经船舶应加强了望和沟通联系,与作业船舶保持安全距离并从安全作业区外缓速通过。

                                                    2023年6月2日


网站帮助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版权声明网站纠错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

主办:浙江海事局 您是本站第 个访问者

浙ICP备12029468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