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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船舶所有权变更情况下的船舶更名

咨询编号 ZJ202207084380
咨询内容 企业在2016年取得船舶所有权。所有权取得后即将船舶以光船租赁方式出租予承租人,并办理光船租赁备案。因船舶直接由承租人使用,故当时船名直接以承租人字号命名。光船租赁期于2021年届满,企业将船舶收回自行经营,已办理光船租赁注销备案。目前问题:承租人已将字号注册商标,企业继续使用可能存在侵权,且企业自营时仍以原船名进行经营多有不便,故想咨询在所有权不变更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船名变更,具体如何办理?
咨询时间 2022-07-0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船名变更的,应当提交船名变更的说明材料,共有船舶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文书,船舶设有抵押权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文书。 具体事项请向原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答复单位 政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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