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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事局召开《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宣贯会

发布时间:2020-09-07 14:03    作者:刘越     文章来源:嘉兴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了《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为了便于嘉兴港内河港池相关码头、内河船公司和海事基层执法人员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9月4日,嘉兴海事局组织召开管理办法宣贯解读会。

  宣贯会上,嘉兴海事局一是细致解读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船舶水污染物防治的总体原则、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油污水、洗舱水等排放处理要求;二是结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嘉兴市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等文件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嘉兴港内河船舶防污染设施改造的要求。三是宣贯了海事部门监督管理的要求和相关处罚依据,要求内河港池相关码头、内河船公司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内河船舶水污染物的规范处置。

  下一步,嘉兴海事局将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内河船舶排放水污染物的现场监督执法,推动《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施行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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