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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事局单位简介

  2000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海事局(以下简称嘉兴海事局)正式挂牌成立,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是浙江海事局6个分支机构之一。嘉兴海事局行政业务受浙江海事局直接管理,党务工作受浙江海事局党组和嘉兴市委双重领导。嘉兴海事局机构设置如下:

  (一)内设机构8个(均为正科级):办公室、财务会计处、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船舶监督处、危管防污处、执法督察处、装备信息处、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处)。

  (二)处室办事机构3个(均为正科级):政务中心、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海巡执法支队。

  (三)派出机构1个(正科级):海盐海事处。

  嘉兴港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杭州湾北岸,背靠杭嘉湖、苏锡常太湖流域水网平原,是浙江北部唯一的出海门户,是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的重要依托。嘉兴港由独山、乍浦和海盐三个港区组成,目前嘉兴港口岸全域开放已获国务院批复并通过验收。

  嘉兴海事局管辖水域为浙江省平湖市、海盐县沿海水域及嘉兴港内河港池及其沪杭线以南连接航道。自然岸线长度74.1公里,辖区海域面积1863平方公里。具体沿海水域范围为:

  (1)30°41′32″N/121°16′00″E

  (2)30°33′00″N/121°16′00″E

  (3)30°33′05″N/121°21′06″E

  (4)30°32′00″N/121°26′45″E

  (5)30°24′00″N/121°00′00″E

  (6)30°20′48″N/121°00′00″E

  (7)30°20′48″N/121°53′13″E等上述七点围成的水域,以及除上述水域以外,杭州湾跨海大桥轴线两侧各3000米水域。

  主要职能:

  1.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3.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5.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6.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7.承办浙江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0573-82873805

  办公室传真:0573-82873805

  值班电话:0573-82873808

  值班传真:0573-828738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14:30--18:00(夏令时)

  

  办公地址:嘉兴市南湖区花园路790号

  邮政编码:31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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