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监督处
处长:丁扬文
副处长:胡晓栋
电话:057382873837
船舶监督处是负责辖区船舶登记、船舶安全检查、船舶进出口查验、口岸开放管理、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等业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国际公约,组织制定辖区有关船舶监督、口岸开放管理、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检验管理等工作规定和标准程序,并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负责船舶登记管理,对局船舶登记证书、文书的审批、签发工作及相关档案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辖区内港口国监督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的管理,做好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培训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安检工作组运维管理。
4.负责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管理工作。负责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受理和报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工作。
6.负责辖区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承办港口口岸开放有关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辖区口岸海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
7.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监督和船籍港管理。
8.负责辖区航运公司、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ISM规则、NSM规则推进和实施、审核计划和审核员资质管理工作。
9.负责船舶吨位丈量复核、船舶建造日期确认工作业务管理和指导。负责船舶吨位丈量抽查及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人员指派和监督管理。
10.负责对辖区内中国籍船舶、海上设施及在辖区水域外国籍海上设施的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1.负责辖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船舶安全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12.负责组织实施船舶违法协查。
13.负责辖区内船员履职现场检查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登记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发证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14.负责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船舶监督方面的各类信息资料,做好相关业务的总结、上报和归档工作。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