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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椒江海事处开出浙江辖区首张轻微海事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1-05-23 14:21    作者:台州海事局     文章来源:台州海事局

  

  2021年5月20日,浙江海事局印发了《浙江海事局关于轻微海事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的通知》,正式推行承诺即改“首违不罚”机制。5月23日,台州椒江海事处贯彻落实浙江局“首违不罚”文件精神,制作了浙江辖区首张“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

  当日,台州椒江海事执法人员对靠泊在海螺水泥码头的“长宁海”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轮该航次航行日志未填写和记载船舶应急演习等相关信息。经调查,该船此次违法行为系首次违法。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船员进行警示告诫,并指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书面承诺对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整改。台州椒江海事处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本次椒江海事处以首次发生轻微海事违法行为为由不予处罚系浙江辖区首例,有效推动了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增强了当事人自律守法意识,为辖区“推行说理式温情执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和示范。

  下一步,台州椒江海事处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对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并持续推进“说理式温情执法”工作,切实维护辖区水上安全态势稳定。(椒江海事处 文:丁鹏  图:樊庆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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