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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海事局Ⅲ级防台警报

发布时间:2016-07-05    作者:台州海事局     文章来源:台州海事局

台州海事局明文传真 

                                    台海防传[2016]02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西路26号      联系电话:  88311695    88312395

总页数:  1  页                      发文日期:2016751600时      

发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部、中心、支队)      签发人:孔祥国    

台州海事局Ⅲ级防台警报 

局属各海事处、机关各处室(部、中心、支队):

今年1号台风“尼伯特”于751400时在北纬16.2/东经135.1度,即距台州东南约1972公里的海面上,中心最大风力13级,中心气压为960百帕,移动方向西北,移动速度30公里/小时,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防台界线以内水域平均风力可达到8级以上,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台州海事局辖区防台预案》和《台州海事局辖区水上防台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各自辖区及处室特点,科学合理安排,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台风动态,防患于未然。严格按预案要求,督促相关航运企业、水上水下施工单位、造船企业及涉海单位,布置落实各项防御措施,部署应急反应力量,作好应急待命准备。

二、加强辖区防台巡查。重点落实“四类重点”船舶、新建船、施工船舶、长期停航船、法院扣押船和无动力船舶防台措施的检查、指导和落实工作。加强对港口、航道和避风锚地船舶的监管跟踪和防污染措施的检查。对船舶在非安全水域锚泊避风,及时提醒撤离至安全水域。

三、充分运用VTSAISCCTVVHF及巡航巡查等手段,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动态监控,严把出港船舶签证关,加强岛屿间客渡轮现场监管,协调地方政府及时撤离岛上游客,督促客运船舶适时停航。

四、加强辖区内避风锚地的管理。综合考虑避风锚地的容量和条件,组织疏导船舶择地锚泊,避免或减少因锚地条件限制所造成的事故和险情的发生。

五、重视海事船艇、车辆、监控设施和内部设备的检查和措施落实,切实做好系统内的防抗台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 

六、严格值班制度,要及时排布值班表并报局指挥中心。防台期间,各值班人员要严守值班纪律,不得擅自脱岗。

七、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做好防抗台宣传工作。

八、按要求,将辖区内各锚地避风船舶数量、种类,以及应急船艇数量与布局和值班安排等情况做好统计,按《台州海事局关于防台报表填写的说明》(见内网四级警报通知,报送时文件名用XXXX时)的要求报防台报表至局指挥中心12395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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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袁玉国                                  核稿人: 林英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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