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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15 10:57    作者:台州海事局     文章来源:台州海事局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台州市问题清单(序号28)中清污船建设的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台州海事局提出。

  一、整改任务名称

  国家“水十条”要求台州市2018年启动1座地方设备库和1艘清污船建设,截至(2019年)9月底,该项工作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二、整改目标

  实质性开展地方设备库和清污船建设,力争完成建设任务。

  三、整改措施

  2019年12月12日,台州市海上应急事务中心(台州市海上溢油应急中心)与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签订《台州市应急救助和清污两用拖轮建造合同》。

  2020年1月14日,应急救助和清污两用拖轮项目开工建设。

  2020年11月2日,应急救助和清污两用拖轮下水。

  2021年4月7日,交接船议定书签订。

  2021年5月11日,应急救助和清污两用拖轮(船名:“台海救01”)正式列编使用。该船总长45米、型宽12.6米、型深5.5米,满载吃水4.5米,主机功率3840千瓦,设计航速13节,正拖力大于60吨,抗风等级9-10级。

  四、整改效果

  应急救助和清污两用拖轮(船名:“台海救01”)完成建设,正式列编使用。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共7天。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西路26号

  联系电话:0576-88311672

  台州海事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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